三类暂住人员可申请
从2003年元旦起,已办理暂住证,且在广州市住满半年的下述三类暂住人员,可在广州办理港澳游:一是经广州市区、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正式办理了聘用或借调手续,以及应聘在广州市企业工作连续满半年的人员;二是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儿童且父母一方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;三是60周岁以上(含60周岁)或者已离退休且有在广州市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、直系亲属担保的人员。已办理IC卡但未满半年,以前有纸质暂住证的,暂住时间可以连续计算。
申办手续
暂住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受理、审批、制证工作时限为15个工作日,只比常住户口人员多了一道提交单位证明和意见的手续。暂住人员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具体手续如下:符合规定在广州住满半年的外地人员(IC卡暂住证未满半年的,可与纸质暂住证连续计算),向暂住地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的区(县)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,提交填写完整的《广州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申请表》,同时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。在应聘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的证明、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等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旅游发票,并交验身份证、暂住证便可申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