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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香港购物20种自用商品入境要征税

2010-11-12  香港游啦网  编辑:jessie    我要评论(2)

另外,海关还对以下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,包括:电视机、摄像机、录像机、放像机、音响设备、空调器、电冰箱(电冰柜)、洗衣机、照相机、复印机、程控电话交换机、微型计算机及外设、电话机、无线寻呼系统、传真机、电子计算器、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、家具、灯具、餐料。

居民旅客携带上述不予免税的物品入境时,需按规定缴税。让很多人不解的是,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,并未超过海关2007年72号公告规定的5000元限额,为何还要征税?海关人员解释称,iPad被归为电脑,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,税率为20%。

但是,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(15天内进境超过1次)以及边境地区居民,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,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。

据了解,我国海关通关程序分为“选择是否申报、接受海关检查、办理相关手续”三个步骤。其中,选择是否申报最为重要,但却常常被旅客忽视。海关人员提醒:国内居民出境时,若有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、摄像机、手提电脑等自用物品时,应当填写《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》进行申报,从海关申报通道出境。旅客应当妥善保管申报单,该单据将作为复入境时相关物品的免税证明。

    ■链接

    手机150元/台

    手提电脑1000元/台

    台式机主机400元/台

    主机、显示器一体机600元/台

    数码相机400元/台

    奶粉、咖啡、茶20元/kg

    MP320元/台

   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/台

   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200元/台

    U盘20元/个

    高档手表(完税价10000元以上)海关估价×30%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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